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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乐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个体诊所、零售药店: 为了强化中药饮片使用的管理,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包装的监督,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中药饮片包装监督的通知》和《关于继续推进中药材专业市场、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中医治疗业务的医疗机构,个体诊所、乡村卫生室和经营中药饮片的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从通过GMP和GSP双重认证的合法企业购进中药饮片。 二、中药饮片只能由省级药监部门依法认定中药饮片生产许可资格的合法企业生产,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中药饮片。 三、海南寿南山医药有限公司是我省唯一通过中药饮片加工GMP认证的企业,目前该公司在乐东农村药品配送中心增设中药饮片销售点,各单位要采购中药饮片可直接和配送中心联系。 四、各使用和经营中药饮片单位所购中药饮片必须认真做好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票据保存两年以上备查,中药饮片包装上必须有标签,标签上注明品名、产地、规格、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等。 五、中药饮片在发运过程中必须要有外包装,每件包装上必须注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等,并附有质量合格标志。 六、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中药饮片,一律不准购进和使用,否则,经我局检查发现将依法进行查处。 二○○五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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