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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机构、各药品零售企业: 目前我县药品不良反应(ADR)监测工作中存在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报告数量少等问题,甚至有的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尚未建立ADR监测站,有的已经建立ADR监测站但仍有零报告现象,为了科学地指导我县人民合理用药,保证上市药品的安全有效,强化和落实我县ADR报告和监测工作,根据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通知》(琼食药监安[2004]78号)和《关于开展网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的通知》(琼食药监安[2004]75号)的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各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要高度重视ADR监测和报告工作,组织全体医务工作人员(或药品购销员)学习《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二、各单位要成立ADR报告和监测工作日常管理小组,指定一名负责人和一名工作人员(熟悉药学的)负责此项工作,并于2005年6月5日前将这两名同志的姓名和联系电话报到海南省乐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85532143 联系人:关万仪)。 三、各单位要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ADR报告和监测工作,并于每个月15日前把《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药品群体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报给我局。 四、各单位要尽快制定本单位关于ADR报告和监测工作的管理制度。 五、各单位有条件的ADR反应监测站要尽快进行网上基层用户注册,开展网上报告工作。 六、我局将于近期对这项工作展开检查。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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